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