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员:女,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儿科、内科优先)、预防医学类专业毕业(儿童保健、学校卫生优先)。35岁以下 (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如应聘者属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 医师资格。有本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