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及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审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