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6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大众路19号)办理加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考生信息表、准考证;6、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若已取得)。提供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12年6月1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其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