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常宁市职业中专招聘教师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常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结合我校专业教学工作的实际,坚持凡聘必考,专业对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主用人,校长负责,教育局指导监控的原则,确保学校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方案。
二、招聘岗位
音乐教师:1~2人,高级护理教师:1人,电子电器教师:1人,汽车维修教师:1人。
三、招聘条件
1、 凡参加我校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本二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我校招聘的音乐教师须为师范类毕业生或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高级护理、电子电器、汽车维修三个岗位须有心理学、教育学测试合格成绩。
4、在编教师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同意证。
5、所有招聘岗位须具备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
6、高级护理、电子电器、汽车维修三个专业的参选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等级证。
7、报考人数与招录人数至少达到1:3的比例,否则不开考。
四、招聘实施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在2012年4月14日18:00时前带好相关证书到常宁市职业中专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学校会同指导组同志,根据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时间:4月15日上午8:30~10:00
地点:阶梯教室
监考老师:待定
(四)技能测试:
时间:4月15日上午10:30~12:00
地点:相关实训室
监考老师:待定
(五)面试试教:
试教时间:4月15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校会议室
面试老师:待定。
(六)公示及录用:
按理论考试(40%)+技能考试(30%)+面试试教(30%)计算出个人综合成绩,并予以公示。综合成绩第一名者定为录取对象,对综合成绩第二名的音乐教师参聘者,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素质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七)上报、审批:把对象相关材料上报主管市级领导及市教育局。
五、工作纪律
1、接受监督:整个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阳光行动,广泛接受监督。
2、严肃纪律,依法依规办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常宁市职业中专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