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个人志愿确定拟聘用人员。(1)坚持高分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具体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人数的1:1比例进行录取。(2)对考试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按照本人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对排名第二的考生,按照本人填报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依次与岗位招聘计划相对照,第一 志愿有空岗计划的按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无空岗计划的则按第二志愿录取;对排名第三的考生,按照本人填报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顺序依次与岗位招聘计划相对照,第一志愿有空岗计划的按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无空岗计划的则按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无空岗计划的,则按第三志愿录取。然后对排名第 四及以下的考生,按照上述的录取方法依次进行。(3)在按上述方法录取后,如招聘计划未招满出现具体岗位空缺的,对填报服从志愿,并符合空缺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仍按考生考试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调剂对象。(4)当考生出现考试成绩同分时,志愿顺序在前的优先;志愿顺序相同时,则按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的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名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