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招聘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聘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下载打印并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复审时参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