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岗位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取消或按比例调减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特殊行业以及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市人社局同意,比例可适当放宽,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且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录取。取消招聘岗位的,由市人社局负责退还报名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