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及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体检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从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或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后,网上公示并通知本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