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股级及以上)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县财政支付工资底册复印件(每年提供一个月工资底册,其中首年提供第一个月工资底册,最后一年提供最后一个月工资底册。
2011年参加考试的代课教师,提供过有效工资底册的,可以不再提供。),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