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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大学2012年学生辅导员招聘启事

 

长江大学大学2012年学生辅导员招聘启事

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

一、招聘类别

(一)专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从今年免试推荐或考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中的本校优秀本科生中选拔产生。兼职辅导员保留入学资格,专门从事两年辅导员工作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基本条件

1.热爱高校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

2.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3.具有与招聘院(系)相关的专业背景;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5.中共党员,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8.身心健康。

(二)兼职辅导员基本条件

1.热爱高校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

2.具有与招聘院(系)相关的专业背景;

3.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中共党员,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6.身心健康。

三、招聘岗位

序号

单位

招聘名额

名额分配

兼职

专职

1

经济学院

1

1

2

外语学院

1

1

3

化工学院

1

1

4

油工学院

1

1

5

地物学院

1

1

6

地科学院

1

1

7

机械学院

1

1

8

农学院

1

1

9

动科学院

1

1

10

医学院

2

1

1

11

教科系

1

1

12

地化系

1

1

13

研究生院

2

2

合计

15

6

9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填写《长江大学辅导员招聘登记表》,随同个人简历和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学校鉴定意见、相关证书等扫描件以电子文档方式一并发至rsc@yangtzeu.edu.cn。邮件注明“应聘辅导员岗位”和“专职”或“兼职”。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

人事处联系电话:0716-8062195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各院(系)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

(三)初试:各院(系)成立初试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每个岗位按1:2比例向学校推荐复试人员名单。

(四)复试: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事务处牵头,成立复试工作小组,采用公开答辩和面试方式进行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礼节礼仪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数。

(五)体检和心理测试。

(六)审批:人事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录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录用的人员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专职辅导员

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为学校事业编制。

(二)兼职辅导员

1.兼职辅导员一经考核录用,须与学校签订兼职辅导员协议书,聘用期限为两年。

2.兼职辅导员为学校编制外聘任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纳入合同工进行管理。

3.免费入住所带学生住宿的公寓,享受在校学生公费医疗待遇。

4.试用期6个月,包含于聘期之内。

5.聘用院(系)负责对兼职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根据聘用院(系)意见发给生活补助和电话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6.聘期内工资标准为:试用期每月1500元,转正当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工资2200元。电话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7.从攻读硕士学位起,享受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各项补助,免交学费和住宿费等计划内研究生应缴的费用。

8.优秀研究生提前修完规定学分,学制可缩短为2年。

长江大学辅导员招聘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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