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2年4月19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四川省委办公厅幼儿园(地址:成都市多子巷29号,联系电话86602475),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