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4月19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省社科联组织人事部李虹瑾同志(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联系电话82973564),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省社科联加分。